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8〕12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组织编纂《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以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5?12”汶川特大地震上海市的赈灾活动。为此,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编纂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资料征集和文稿编纂,研究解决资料征集和文稿编纂中的重要事项。
为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的资料征集和文稿编纂工作,请根据《〈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大纲》(附后)的内容安排,结合实际,编纂相关部分的志书文稿、“资料长编”和抗震救灾大事记。各部门和单位编纂、提供的文稿及资料,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于今年8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送市民政局。
附件:《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大纲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市民政局李佳策手机:13611631339
市民政局肖春燕手机:13482399205
联系电话:021-63232222×1613 传真:021-63215978
电子信箱:sunnyxiao1@gmail.com
附件
《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大纲
第一章抗震救灾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一节抗震救灾管理机构
1上海市救灾援助指挥协调工作小组
2上海社会捐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节赈灾组织发动
1组织社会捐赠活动
2规范社会捐赠活动
第二章捐赠款物去向
第一节捐赠款(转赠)
第二节救灾物资(运输)
第三章上海市市直机关捐赠活动
第一节中共上海市委
第二节市人大
第三节市政府
第四节市政协
第五节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收缴特殊党费
第六节各委、办、局
第四章上海市各区、县及社区街道捐赠活动
第一节各区、县捐赠活动
1黄浦区
2卢湾区
3徐汇区
4长宁区
5静安区
6普陀区
7闸北区
8虹口区
9杨浦区
10宝山区
11浦东新区
12金山区
13闵行区
14嘉定区
15奉贤区
16松江区
17青浦区
18崇明县
第二节上海市社区街道居民捐赠活动
第五章驻沪部队等单位捐赠活动
第一节上海警备区
第二节海军上海保障基地
第三节空军上海指挥所
第四节第二军医大学
第五节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
第六节武警上海市总队
第七节武警上海市边防总队
第八节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
第九节武警上海市警卫局
第六章上海市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捐赠活动
第一节上海各民主党派
第二节各社会团体
1市总工会
2市妇联
3共青团上海市委
4市残联
5市老年基金会
6其他社团组织
第三节上海市红十字会
第四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第五节其他
1各基金会
2社会各界名流
3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七章在沪港、澳、台、侨胞捐赠活动
第一节香港同胞
第二节澳门同胞
第三节台湾同胞
第四节海外侨胞
第八章上海市各事业单位捐赠活动
第一节教育类事业单位
第二节文化类事业单位
第三节科技类事业单位
第四节卫生类事业单位
第五节其他类事业单位
第九章上海企业捐赠活动
第一节国有企业
第二节集体企业
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节民营企业
第五节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十章上海志愿者队伍
第一节有组织的志愿者队伍
1共青团上海市委
2上海市医务工作者协会
3上海社会工作者协会
4各社会团体、社区志愿者队伍
5市民政局社会工作者处
第二节自发的志愿者队伍
第十一章人物
第一节英雄、模范人物传略
第二节突出人物简介
第三节人物表
抗震救灾大事记(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10月14日)
附录
一、上海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统计表
二、上海市抗震救灾物资统计表
三、上海市抗震救灾文献目录
四、重要文件辑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