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南干线东段安全隐患整改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函〔2009〕341号
卫生部关于南干线东段安全隐患整改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9〕34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南干线东段安全隐患整改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请示》(中油股函〔2009〕90号)收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规定,准予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你公司应对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加以整改落实。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OO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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