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财法[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日。为了进一步宣传行政复议制度,推动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国法函[2009]157号)的要求,经研究,我部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至11月底,在全国财政系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纪念宣传活动。各地财政部门开展纪念宣传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当前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中心工作,突出体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积极宣传本地财政部门认真开展财政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妥善解决行政争议、规范财政行政行为的突出成效、有益经验和先进典型,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观念,进一步推动提升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积极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纪念宣传活动。各地财政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舆论工具,采用街头法律咨询、举行知识竞赛、组织文艺演出和有奖征文、张贴宣传画、布设宣传展版、开展先进单位或者个人表彰、组织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掀起学习、普及、掌握和运用行政复议制度的新高潮,为推动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深入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认真总结财政行政复议实践经验,积极参加财政行政复议案例征集活动。为了深入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的参考、示范作用,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我部决定向全国财政系统征集财政行政复议案例。请各地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所附《关于征集财政行政复议案例的具体要求》,精心组织案例征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案例编报任务。
四、以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通过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迈上新的台阶。要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善于利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原则、依法办案,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努力提高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要积极研究行政争议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为进一步完善财政立法、规范财政执法献计献策。要结合行政争议的处理,分析查找财政部门在加强财政管理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差距和薄弱环节,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岗位职责和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考核监督,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各地财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组织落实,并将开展宣传活动的具体情况和效果,及时反馈我部条法司。
附件:
1.财政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关于征集财政行政复议案例的具体要求
财政部
二○○九年八月五日
财政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日。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国法函[2009]157号)的要求,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财政系统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通过《中国财政》和《中国财经报》等进行宣传。请部领导在《中国财政》或《中国财经报》发表署名文章,宣传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纪念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9月底完成,10月份刊登)
二、召开部分省级财政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座谈会,对近年来地方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财政行政复议分析报告。(8月底完成)
三、在对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我部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在部办公楼组织展版,宣传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纪念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9月底完成)
四、通过我部门户网站及报刊等舆论工具介绍、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财政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典型行政复议案例,并编印、发放财政行政复议宣传材料。(8月-11月底)
五、在部办公场所张贴宣传图画,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标语等,为纪念宣传活动营造声势。(9月-10月)
六、组织典型行政复议案例征集活动,适时编辑财政行政复议案例汇编。(11月底完成)
七、利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等各种机会,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剖析财政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介绍财政行政复议工作。(9月底前完成)
八、对财政系统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问题进行研究,适时提出表彰方案。
关于征集财政行政复议案例的具体要求
1.各地财政部门要注重收集、整理本地实际办理的具有代表性的财政行政复议案例,所选案例要反映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以及有益做法与经验,对财政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2.案例编写要求:案例编写应当重点突出,逻辑严密,事实清楚,说理透彻。案例编写内容具体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背景、事实经过、案件所涉专业技术问题的说明、案件特点(如示范性、敏感性等)、复议审理过程。
第二部分为主要问题分析。包括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及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复议机关的理论分析和结论。
第三部分为案件办理启示。包括办理同类案件的体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建议、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思考。
案例应当附具复议申请书、答复书、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等。
3.各省级财政部门在全面收集本地有关财政行政复议案例基础上,选择3-5个典型案例,于2009年10月20日前,书面报送财政部条法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shuang@mof.gov.cn。
联系人:王文庚68551203 张爽6855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