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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十四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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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8-1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十四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8年记账式(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 2009年8月1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14”,证券简称为“国债0814”),是2008年8月发行的7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4.23%,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4.23元。
二、本所从8月10日起至8月18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8月1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8月18日除息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814”,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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