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关于开展200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科合〔2009〕1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度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执行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部门专项计划科技类项目等完成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应当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其它计划完成的科技成果,可参照进行成果登记。
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科技奖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是已办理过登记手续的科技成果。
二、登记要求
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章),相关登记材料(成果研究报告、图件、项目合同、归档证明和技术评价证明等)和相关电子版数据一套。
登记成果必须按照“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通过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网址:http://www.mlr.gov.cn),查看“专项工作”栏。按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网上登记上报。
三、联系方式
国土资源部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设有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并出具《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C231房间)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100812
联系人:陈成、万宝英
电话:6655875366558766(传真)
电子信箱:cchen@infomail.mlr.gov.cn
bywan@info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二ΟΟ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