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9]430号
【发布日期】 2009-08-13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30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晋国税发〔2009〕112号)已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氨化硝酸钙属于氮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