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同意北京电视台综合频道进行高清、标清同播的批复 8月17日,广电总局同意北京电视台综合频道进行高清、标清同播的批复。批复说,你局《关于北京电视台卫视频道高标清同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电视台综合频道从2009年9月28日起进行高、标清同播。同播的高清频道,使用原频道名称、呼号、标识,播出高清节目时应在屏幕右上角标注“高清”字样。高清频道开播时的节目同播率和高清播出率要高于50%,2010年起要高于70%,2011年力争达到全高清播出。高清频道18:30-23:00时段必须全部播出高清节目。该频道通过歌华有线接入,在北京市范围内覆盖,节目不得加密,不得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