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规划函[2009]63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科技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确定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403号),确定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中央企业(名单附后)为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企业内部多个部门,各试点企业应按照要求,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组织,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牵头试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聚集企业创新资源,积极建设创新型企业。
二、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企业应结合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对照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要求,找出差距,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创新型试点企业未来三年试点工作方案》(简称试点方案),全面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修订后的试点方案(一式三份)于9月15日前上报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择期对企业试点方案进行评价论证,监督检查企业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与问题可及时与规划发展局科技处沟通联系。
联系人:规划发展局科技处方磊蒋晓红袁雷峰
电话:(010)63193490,63193184,63192182
Email:keji@sasac.gov.cn
附件: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中央企业名单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中央企业名单
1.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3.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5.东风汽车公司
6.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7.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8.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9.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11.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