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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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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9-1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各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现就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重大战略任务,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极大提升了文化产业的作用和地位。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主导力量。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文化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内在需要,是文化行政部门顺应时代发展、转变自身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增势强劲、规模扩大、质量提升,新兴业态迅速崛起,正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同时要看到,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还不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思想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与文化建设“两大一新”的战略任务要求还不相适应;产业总量和水平偏低,对国民经济贡献和影响偏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合格的市场主体和骨干文化企业偏少,产业集中度偏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相适应;文化产业领域科技应用和现代传播手段使用较少,与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广泛应用还不相适应;对外文化贸易中缺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品,与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切实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促进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已经成为摆在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行业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当前,文化产业正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日益旺盛,文化消费快速增长,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政策不断完善,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科技迅猛发展,为文化产业创新业态、扩大传播、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文化传播渠道不断拓展,为以内容创作生产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全球性金融危机凸显了文化产业逆势而上的特点,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为中国文化产业提供了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平台。文化行政部门必须抓住机遇,迎难而上,锐意进取,有所作为,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主体,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创新,扩大文化消费,实现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文化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坚持以发展为主题,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途径,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质量,提升产业效益;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创新文化生产、传播、流通、消费方式,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主要目标。文化产业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主要文化产业增加值比2007年翻两番。文化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布局更加科学,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多彩,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更加健全,文化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保障体系更加完备,文化产业整体影响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涌现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文化精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演艺、动漫、游戏等行业的发展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基本扭转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逆差状况,显著提高中国文化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培育一批文化上市企业。建设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文艺演出院线,培育一批跨地域的演艺集团公司,打造一批可供市场长年演出的剧目,建成2-3个国家级动漫游戏产业综合示范园区,推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华文化主题公园,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会展、节庆活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动漫和网络游戏企业。
  三、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
  (一)演艺业。繁荣舞台艺术创作,鼓励和支持投资兴办演出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和举办演出活动。按照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要求,大力推进资源重组,提高演艺产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提高演艺业的市场化程度。加强演出网络建设,促进演出院线与有关服务业的合作。推动演艺与旅游、会展、传媒、科技等结合,打造富有特色的演艺项目。大力推动演艺产品走向世界。
  (二)动漫业。鼓励创造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占领国内主流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使我国动漫产业跻身世界动漫强国行列。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程,提高原创动漫产品质量,增强动漫艺术、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形成创作、生产和销售环环相扣的产业链。积极发展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新兴业态。鼓励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动漫服务外包。
  (三)文化娱乐业。促进歌舞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扩大群众娱乐消费。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兴娱乐方式,创新娱乐业态。调整优化娱乐场所结构,鼓励娱乐企业连锁经营。在大中城市积极发展集演艺、休闲、旅游、餐饮、购物、健身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娱乐设施。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主题公园,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防止盲目建设。
  (四)游戏业。增强游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民族原创网络游戏的发展,提高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技术、电子游戏软硬件设备,优化游戏产业结构,提升游戏产业素质,促进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家用视频游戏的协调发展。鼓励游戏企业打造中国游戏品牌,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五)文化会展业。发展各类综合和专业文化会展活动,重点支持覆盖全国并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会展活动,重点发展专业化、特色化文化会展活动。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文化会展,打造文化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推动文化消费和文化贸易。办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相关文化活动及会展。扩大会展、节庆的文化消费。促进文化会展、节庆与旅游、商贸合作。鼓励国内企业、个人参加国外文化会展活动,推动海外文化推广活动的产业化运作。加强对地方文化会展、节庆活动的引导和规范。
  (六)文化旅游业。促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和消费。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扶持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建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和《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鼓励对演艺与旅游资源整合,在知名旅游景区打造高品质、有特色的演艺精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对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进行科学开发利用,合理开发传统手工技艺类和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工艺品,提升品位,拓宽市场。
  (七)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繁荣美术创作,促进当代艺术品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兴办艺术品经营机构,鼓励艺术品收藏,培育诚信画廊,推动中国当代艺术品的海外推广。支持传统工艺美术面向市场,鼓励工艺美术技艺创新。鼓励农民通过手工技艺增收致富。支持发展文物仿制产业,提高文物仿制技术和水准,开拓文物仿制品市场。
  (八)艺术创意和设计。大力发展平面设计、外观设计、工艺美术设计、雕塑设计、服装设计及展览设计,提升设计创意能力和水平。支持具有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设计产品的国内外推广。推动艺术创意和设计业与其他产业合作,提高其他产业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效果。鼓励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艺术设计服务外包。
  (九)网络文化。提高网络音乐、网络美术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水平,提升文化品位,发挥网络文化产业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网络文化产业链相关环节的融合与沟通,创新营销推广模式。鼓励和支持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以及计算机硬件企业和通信企业参与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继续稳步推进网吧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
  (十)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数字内容产业。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大力采用数字技术传播文化产品,为各种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丰富文化表现形式和传播渠道。
  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国有文化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迅速做强做大。
  (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制定《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引导、扶持、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积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审批、政府采购、职称评定、命名评比、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
  (三)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和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在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节目制作等领域发挥龙头作用。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大力发展股份制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上市公司。推动演艺业、动漫游戏业的资源整合,在全国形成一批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演艺、动漫企业集团。在全国形成若干有聚集效应和强大辐射力的演艺院线。
  (四)不断延伸文化产业链。利用资本力量,加强资源整合,打通创意设计、研发生产、营销推广、衍生产品等产业链。积极整合创作、院团、剧场、经纪等演艺资源,形成剧本创意、演出策划、剧场经营、市场营销、演艺产品开发等紧密衔接、相互协作的演艺产业链。以增强动漫游戏原创能力为核心,通过形象和作品授权等方式,大力开发图书、音像、服装、玩具、文具、主题公园等相关衍生产品,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五)建设现代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建立一批高起点、规模化、代表国家水准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积极争取在征地和税收等政策上给予支持。建立一批提供研发设计、信息咨询、生产制作、合作交流等便利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认定、调整和指导工作,明确认定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开展定期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坚决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建设和恶性竞争。通过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合理规范,使基地和园区成为文化科技创新的孵化器、文化企业快速成长的助推器、文化产业集约发展的大平台。
  (六)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作用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切实抓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落实。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本地人才和技术优势,科学论证,认真策划一批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项目,并在项目立项、政策扶持、银行信贷、土地使用、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七)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建立新型文化产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积极推动全国文化票务网络建设,以大中城市为主,尽快建成遍布全国的演出票务销售终端。发展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版权交易、推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规范运作,向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八)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共同研究制定金融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办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断扩大合作领域。支持组建文化信贷担保公司,争取建立文化企业贷款贴息机制。支持组建多种形式的文化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改进无形资产评估和抵押办法,促进银行开展文化企业授信工作,为文化企业融资创造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票据等。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开展多种形式的长期投资合作,增强文化企业资金实力。
  (九)运用高新科技促进文化产业升级。加快文化与科技的结合,用现代科技创新传统文化行业,催生新的文化业态。积极推广舞台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虚拟技术、仿真技术、语言文字技术、声音技术、图形图像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和新材料技术。推动有关部门对大量运用高新技术的文化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加快演艺、动漫游戏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大力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工作机制。加强文化行政部门与文化企业和商会(协会)之间开拓海外市场的沟通及协作。开展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和信息研究。积极搭建对外文化贸易平台,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铺设道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意识,加强地区间协调合作,防止中国文化产品在海外市场恶性竞争。积极扶持和指导文化精品创作和生产,为进入海外主流市场,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创造条件。
  五、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强化对文化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文化产业专门工作机构的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二)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各地要深入研究,全面、准确、系统地把握中央和地方制定的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把优惠政策用好用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优惠政策。通过政策的引导、调控作用,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文化产业法制体系。把行之有效的产业政策,上升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使文化产业纳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加强文化市场法规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文化产业规划。做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部《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对照评估检查结果,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加强贯彻实施力度,确保“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各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完成。同时,积极开展“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工作,并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五)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和完善以许可制度、备案制度、进口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制度相结合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各领域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订、宣传和实施。根据文化产业各门类的特点,开展文化企业等级评估和资质认定工作,提高文化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国家重点扶持文化企业的有关认定管理办法,为落实国家对文化企业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提供依据。认真贯彻《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动漫企业认定工作。
  (六)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持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高效、便捷的全国文化市场监控管理体系。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以打击盗版为重点,严厉查处和制裁破坏文化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维护诚信、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七)指导组建全国性、区域性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协会在行业规划、行业协调、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行业培训、制定行业标准、维护行业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联系文化产业界的桥梁和纽带,努力形成文化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文化行政部门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的转变。
  (八)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评选认定工作,对出口业绩突出的文化企业给予奖励。研究制定完善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制度,提高诚信企业的知名度和贷款授信额度。
  (九)加强文化产业的人才培训及使用。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重点培养文化产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创意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完善文化产业人才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文化单位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研修班、培训班。鼓励在有条件的大型文化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公平竞争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比照科技人才引进政策和科技留学归国人才政策,加大引进文化产业人才的力度,促进高端文化产业人才就业和创业。
  (十)充分发挥我驻外文化机构作用,构建通往国际市场的平台和渠道。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文化中心要提高对对外文化贸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帮助企业开展海外市场调研和建立海外贸易基地,利用国外大型文化活动扩大中国文化产品的国际影响,协助和指导企业做好海外市场权益维护工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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