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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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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卫办发〔2009〕130号
【发布日期】 2009-12-31
【实施日期】 2009-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办发〔2009〕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标准文本在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参照执行,并及时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我部。 
  联 系 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汤学军、胡建平
  联系电话:(010)68792477、68792481
  附件: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rar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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