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卫办发〔2009〕130号
【发布日期】 2009-12-31
【实施日期】 2009-12-31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办发〔2009〕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标准文本在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参照执行,并及时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我部。 联 系 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汤学军、胡建平 联系电话:(010)68792477、68792481 附件: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rar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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