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10]13号
【发布日期】 2010-03-09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