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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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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10-03-1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再担保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掌握和了解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现就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情况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为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情况。调查内容为再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情况调查表》)。  
   二、请各地认真组织本地省级再担保机构填写《中小企业席信用再担保机构情况调查表》,将填报的该表及电子版连同本地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情况报告(含基本情况、工作设想、再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形式、收入项目和状况,存在问题和难点,以及政策建议) 一式两份,于2010年3月26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三、联系单位和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16,传真:010-68205315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电子信箱: dongya@sme.gov.cn  
  附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情况调查表.doc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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