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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丁苯橡胶反倾销案中有关俄罗斯企业英文名称更正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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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0号
【发布日期】 2010-03-23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海关总署关于丁苯橡胶反倾销案中有关俄罗斯企业英文名称更正事项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0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8月22日起,调整部分俄罗斯生产厂商生产的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税率。其中,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intezkauchuk)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02%(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7号)。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决定将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英文名更正为“Voronezhsynthezkauchuk”。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自2010年3月25日起,对以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ynthezkauchuk)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丁苯橡胶,海关按照4.02%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intezkauchuk)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丁苯橡胶,海关按照“其他俄罗斯公司”38.00%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3号、2005年第62号、2006年第47号、2006年第48号、2007年第64号、2009年第60号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4号联合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2号.doc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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