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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关税[2010]11号
【发布日期】 2010-03-2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0]11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rar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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