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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做好2010年国资委直属机关各单位中心组学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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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直党字[2010]6号
【发布日期】 2010-03-3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做好2010年国资委直属机关各单位中心组学习工作的通知
直党字[2010]6号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驻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中央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有关部署,为推进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现就做好2010年直属机关各单位中心组学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学习内容
  2010年直属机关各单位中心组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央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精神及战略部署;《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两会”精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资监管及央企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做好直属机关各单位的各项工作,推进各单位改革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二、重点思考和研讨专题
  2010年各单位中心组的学习研讨,要结合实际,重点思考和研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中央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三)把握科学发展规律、国资监管规律、企业发展规律和经济运行规律,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理清思路;
  (五)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要求,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推进直属机关各单位改革发展;
  (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三、主要学习方式
  要把各单位中心组学习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抓手,坚持在自学的基础上,以集体学习为主要形式,并通过调研、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
  中心组学习应事先确定学习专题,中心组成员在自学和思考的基础上,形成发言提纲,在中心组学习会议上进行交流和研讨。
  四、具体要求
  (一)完善学习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习考核、个人自学、学习交流、专题研讨、通报考核等制度,搞好中心组学习档案管理。
  (二)健全学习组织。机关厅局中心组由各厅局领导和党支部成员组成,集体学习研讨时,可吸收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直属单位、管理局系统、直管协会及部分京外企业驻京单位中心组由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可吸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机关厅局中心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直属单位、管理局系统、直管协会及部分京外企业驻京单位中心组由党委(支部)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各单位中心组设学习秘书,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
  (三)精心组织学习。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重点要组织好集体学习研讨,保证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累计不少于12天。
  各单位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及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学习秘书名单请于4月10日前报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
  (四)加强督促检查。直属机关党委将加强对各单位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主要检查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学习计划是否落实,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是否充分履行职责,学习成果是否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联系人:孙福军 刘 冬
  电 话:63192460 63193312
  e-mail: lifeng@sasac.gov.cn

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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