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止乍得流行性脑膜炎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37号
【发布日期】 2010-04-15
【实施日期】 2010-04-1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止乍得流行性脑膜炎传入我国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37号 世界卫生组织(WHO)4月1日报告,乍得暴发流行性脑膜炎。自2010年1月4日至3月28日,乍得共报告流行性脑膜炎可疑病例1531例,其中死亡151例(病死率10%)。为防止流行性脑膜炎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乍得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乍得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皮肤粘膜瘀斑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乍得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者或现场发现的流行性脑膜炎受染人和受染嫌疑人,应依法采取必要的医学措施。 二、与流行性脑膜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索取《就诊方便卡》,持有《就诊方便卡》可得到优先诊治。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 三、前往乍得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专栏查询相关信息。必要时,可进行流行性脑膜炎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如在国外发现流行性脑膜炎症状的,应立即就医,以便及时得到诊治。 四、流行性脑膜炎是一种由脑膜炎球菌引起的传染病,病原菌可以通过咳嗽、喷嚏、说话等经飞沫在空气中传播。主要预防措施是接种疫苗,在疾病流行区要注意保持室内通风,尽量避免到拥挤的公共场所。本病抗生素治疗有效,与脑膜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可向医生咨询服用预防药物。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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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201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