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的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便[2010]19号
【发布日期】 2010-04-2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的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会便[2010]19号

各有关单位:
  2010年1月1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的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作为IASB设立的IAS37改进项目的结论性成果,向全球征求意见。
  鉴于该征求意见稿有可能在今年内成为正式国际会计准则,从而对我国海外上市公司产生影响。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征求意见稿对有关我国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负债计量也会产生一定影响。请你单位对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0年5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后,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可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载,网址:
http://www.iasb.org/NR/rdonlyres/6FF9E7E5-2129-451B-B591-5A8911AF8BB5/0/EDIAS37Liabilities0110.pdf
  附件中文译稿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处请以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常 琦
  电 话: 010-68552531(带传真)
  E-mail:changqi@mof.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  附件.doc:
 
1. 《〈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的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简介
  2. 《〈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的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中文译稿

财政部会计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