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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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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厅办[2010]116号
【发布日期】 2010-04-2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
工厅办[2010]116号

部直属在京单位、部属在京高校,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通知》,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以各种方式表示哀悼。
  请各单位在当天会议活动时以集体默哀方式表示哀悼,或以其它适当方式表示哀悼。并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有关情况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厅(总值班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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