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规[20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国防科工办(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提高基地创建的质量和水平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示范基地创建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基地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在今年的申报创建工作中重点体现以下原则:
一是更加突出在行业领域的领先和示范作用,优先支持在行业中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基地申报。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优先考虑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和开发区。
二是更加突出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建设。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在工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建设、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标准建设上成效比较突出的基地申报。
三是更加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高端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等先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基地申报。
四是更加突出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重点支持在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工业、节能减排治污及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有特点、有成效、示范意义突出的基地申报。
五是更加突出“两化”融合和军民结合。支持在企业、行业、区域三个层面推进“两化”融合取得实效的的基地申报。鼓励在军工和民口配套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培育和建设军民结合示范基地。
二、及时上报,确保基地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结合今年工作实际,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集中为一次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上报的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市不超过3个),2009年度已申报但未获批的单位可继续申报。
今年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填报与网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规简函[2009]226号)规定提交,要求提供原件3份。网上填报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中国工业和信息化网(www.ciirnet.com)填报。2009年度已申报但未获批的单位,2010年继续申报时需根据要求更新材料。
三、加强管理和服务,加快推动省级基地创建工作的开展
今年将重点加强对示范基地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做好有关指导、支持、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推动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一是抓紧制定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二是统筹考虑基地建设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总体方案;三是研究制定支持示范基地创建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优化发展环境。从今年开始,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单位将优先从各省级示范基地中遴选产生。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有关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10-6820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