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审定第十七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国管审[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决定,本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共同主办,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负责组织,以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并推动中国企业管理科学进步。
组织开展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及时发现和总结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经验,提炼形成具有一定理论高度的创新成果,以文件、现场会、培训班等形式向广大企业推广,并提供给大专院校和社会各界借鉴参考,从而带动全国企业的管理创新,是新时期提高我国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组织做好第十七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在全面反映我国企业各项管理创新的基础上,应结合当前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以下重点:战略转型与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与产品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服务创新与市场开拓、网络营销与数字化管理、跨国经营与国际贸易争端处理、品牌建设与质量管理、并购重组与资源整合、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人才开发与绩效管理、企业文化与软实力建设、劳动关系与社会责任管理、降本增效与精益管理、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商业道德与声誉管理等。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系统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申报成果;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同时,要结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做好相关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工作。各地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在认真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撰写成果主报告,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按时完成电子申报和书面推荐工作。
四、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和地方、行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限额推荐原则。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款项,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并坚决防止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五、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电子申报和书面推荐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等具体工作,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承办,有关事宜请与承办单位联系。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 编:100048
联 系 人:刘刚、周蕊
电 话:(010)68701626;68435831
传 真:(010)68414415
电子邮箱:chengguo199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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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
1.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2.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3.第十七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4.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5.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