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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关于做好2010年油菜籽收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其他  农业发展银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经贸[2010]992号
【发布日期】 2010-05-13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关于做好2010年油菜籽收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0]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根据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今年国家继续按照有利于保证农民种植油菜籽能够获得基本收益、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促进国内食用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在主产区对油菜籽实行托市收购,发挥托市稳价、引导购销的作用。目前国内油菜籽大量上市在即,为做好油菜籽收购工作,保护农民利益和发展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做好今年油菜籽托市收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托市收购的价格水平、执行区域和时间。今年油菜籽临时收储价格(即托市收购价格,下同)为每市斤1.95元(国标三等),比去年每斤提高0.1元。具体执行区域为湖北、四川、安徽、江苏、湖南、河南、贵州、江西、青海、陕西、浙江、甘肃、重庆、内蒙古、云南、新疆、西藏等17个油菜产区。其中,冬播油菜产区执行期限为2010年5月21日~10月底;春播油菜产区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2月底。
  二、明确国家临时收储的执行主体和操作方式。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家委托,承担国家临时收储任务,安排直属企业或委托有一定资质的国有或民营粮油企业按国家确定的临时收储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具体委托企业名单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负责提出,商地方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研究确定,报中储粮总公司备案后对外公布,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中储粮总公司委托收购的油菜籽,要适时委托加工企业加工成菜籽油,转入国家临时存储,今后视市场情况再择机安排销售。油菜籽临时收储数量暂按500万吨掌握。
  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国粮调[2009]50号),指定地方储备粮企业择机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加工成菜籽油充实地方储备。地方储备粮企业入市收购油菜籽的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临时收储价格,以保护农民利益。
  三、鼓励和引导油脂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为鼓励和引导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国家委托一部分中央直属粮油企业和上述17个油菜产区地方国有或民营油脂加工企业,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临时收储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并加工成菜籽油自行销售,自负盈亏。中央财政给予委托企业每市斤0.1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如果油菜籽市场价格回升到每市斤2.1元以上,停止补贴。所有纳入一次性补贴范围的委托油脂加工企业,不得安排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任务。申领补贴的油菜籽收购总量不超过该企业200天的加工能力,补贴收购期限与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期限一致。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下发。
  受国家委托的中央直属企业所属油脂加工企业具体名单,由企业总部审核确定,并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备案。受委托的地方油脂加工企业具体名单,由省级粮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根据“企业自愿、自主申报、自担风险”的原则研究提出,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5月18日前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备案。省级人民政府选择确定的油脂加工企业须为当地具有一定资质条件和规模、统计工作规范的加工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较好、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含农垦企业)及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应优先选用。受委托油脂加工企业的数量可在上年数量基础上适当增加,新增加的企业数量和具体名单(包括油菜籽日处理能力)报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各相关省级人民政府也要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采取措施,支持本地其他油脂加工企业入市收购,满足农民交售油菜籽需要,保护农民利益。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油菜籽托市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临时收储的执行主体,对其收购的油菜籽及加工后的菜籽油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等负总责。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落实地方储备、保护农民利益的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执行油菜籽托市收购政策的地方储备企业、加工企业的监管,并对国家委托的地方加工企业油菜籽收购数量和收购、加工凭证等的真实性负责。各地粮食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在地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油菜籽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油菜籽收购质价政策的,要严肃查处; 对有虚报收购数量套取国家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督导,并组织巡查。所有执行临时收储政策的收储企业和接受委托、享受中央财政费用补贴的油脂加工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市场监测。中储粮系统和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油菜籽收购进度的统计,及时汇总报送收购进展情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油菜籽市场价格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今年油菜籽收购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今年油菜籽托市收购政策的宣传,明确市场预期,引导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指导农民合理安排油菜籽出售。各地相关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油菜籽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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