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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评选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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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规划函[2010]41号
【发布日期】 2010-05-1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关于转发评选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规划函[2010]41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启动了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0]47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于2010年6月8日前书面申报书原件2套(附件3、附件4,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项目彩色照片3张(12.5cm*8.5cm即5”)、相关电子版(可发送邮件或刻录光盘)及专利权人自愿提供的专利项目产品、模型报国资委规划发展局。每个企业限报1项,我们将择优推荐12项。《通知》附件电子版可在国资委网站规划发展局子站下载。
  联 系 人:闫 宏 蒋晓红
  联系电话:(010)63193201 63193184
  传 真:(010)63193161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doc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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