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央企创先组发〔2010〕1号
各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现将《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5月19日
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及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2010年4月6日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为保证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现就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巩固和扩大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
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抓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对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改进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对于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中央企业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改进党的建设实践中建功立业。
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把握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主要目标,把这次活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继续和延伸,围绕科学发展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企业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党员要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职工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及时了解职工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自觉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服务人民群众,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紧紧依靠职工群众,认真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及时反映职工群众意愿,主动关心职工群众疾苦,帮助职工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职工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求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基层组织工作创新,优化组织设置,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等活动。
这“四句话”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服务人民群众,是创先争优活动的落脚点;加强基层组织,既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目标,也是搞好活动的基础和保证。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的要求,这次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与深化“四好”(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和开展争创“四强”(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共产党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品牌工程、党员攻关项目等发挥党员作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各中央企业要从实际出发,突出特色,创新载体,注重实效,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好”、“五带头”总要求和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党委提出的“四好”领导班子和“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分类提出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
四、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根据中央的部署和中央企业的实际,从2010年5月开始到2011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搞好动员的基础上,各企业要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职工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兴起创先争优活动热潮。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2012年“七一”前,将专项表彰中央企业“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七一”前后,中央组织部将专项表彰全国“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在2012年中央组织部专项表彰时,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党委的中央企业,其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由地方党委推荐上报。
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职工群众进行评议。
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意见。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中央规定,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经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在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党委成立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领导和指导中央企业的创先争优活动,并加强对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
党组织关系在国资委党委的中央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由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党委的中央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
根据中央要求,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党委的中央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主要通过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印发相关文件、编发工作简报、推荐典型经验和适时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组织关系在有关地方党委的所属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充分借鉴运用学习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要讲成本、重实效,防止铺张浪费,不搞文山会海,杜绝形式主义。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落实领导责任。各中央企业要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精干工作机构,在同级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党组)要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创先争优活动,党委(党组)书记担任本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行政负责人要带头参加、积极支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鼓励探索创新。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基层党组织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部署和要求的同时,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奉献、岗位创新、岗位创效和扶贫帮困等活动。
运用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手机短信、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板报橱窗的作用,大力宣传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加强督促检查。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各中央企业制定的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要及时报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与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