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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就《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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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办会[2010]14号
【发布日期】 2010-05-19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就《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办会[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各位委员:
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 6号),加快推进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XBRL通用分类标准制定工作,我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等制定了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
  元素是构建XBRL分类标准的基本单元,是传统财务报表转化为XBRL格式报表的关键。XBRL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是依据XBRL基础技术规范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XBRL分类标准架构的要求,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关于财务报表和附注等披露要求中,提取财务报告分类标准所用的基本概念所形成。在此基础上,将元素按照所归属的企业会计准则顺序组织排列后形成元素清单。
  为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和社会公众阅读理解,元素清单以元素的标准中文标签代替元素名称列示,并编写了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说明(附件1),以更好地说明元素的含义和元素间的层次关系。
  现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2)印发你们。各单位应当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组织相关专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财政部会计司。上述征求意见稿请登陆财政部网站(
www.mof.gov.cn),点击“会计司”下载,或登录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www.casc.gov.cn)以及XBRL中国地区组织网站(www.xbrl-cn.org)下载。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冷冰、赵金光
  联系电话: 010-68552530 68553275
  传  真: 010-6855253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lengbing@mof.gov.cn
       
zhaojinguang@mof.gov.cn
  附件:1.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说明.pdf
     2.
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pdf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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