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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征求意见稿《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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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便【2010】26号
【发布日期】 2010-05-2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征求意见稿《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2010】26号

各有关单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于2010年5月11日发布了《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重点讨论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中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问题,反馈意见截止期为2010年7月16日。此征求意见稿将在修改后成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的组成部分,规范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的相关问题。
  按照计划,IASB准备在2010年底之前完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的有关工作,并自2013年起生效。因此,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可能在年内成为正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内容,并对我国海外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同时,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征求意见稿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有一定影响和借鉴意义。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后,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中国的意见,贵单位亦可在7月16日之前直接向IASB提交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原稿和中文译稿可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www.casc.gov.cn)或者财政部网站(
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译稿仅供参考,与原文不一致处请以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冷冰 杨海峰
  电  话: 010-68552530 010-6855327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传  真: 010-68552530
  电子邮箱:
lengbing@mof.gov.cn , yanghaifeng@mof.gov.cn
  附件:1.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征求意见稿《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的说明.doc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征求意见稿《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原文.pdf
      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征求意见稿《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中文译稿.doc

财政部会计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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