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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关于巴清宏等15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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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资党委群工〔2010〕96号
【发布日期】 2010-05-28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资委党委关于巴清宏等15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国资党委群工〔2010〕96号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各中央企业团委:
  经研究,共青团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团工委)委员职数调整为21名,任命巴清宏、刘翔、宋新辉、宁龙、贺群慧(女)、沈同、闫丽莉(女)、马新风(女)、张开军、贾怡芸(女)、赵庆、魏应彪、赵洪军、魏东、李新生等15名同志为中央企业团工委委员。调整后的中央企业团工委成员组成如下:
   书记:许高峰
  常务副书记:张相红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马新风(女)、王兴男、王朝晖、巴清宏、宁龙、闫丽莉(女)、许高峰、刘翔、张兵、张开军、张相红、沈同、李新生、宋新辉、赵庆、赵鹏、赵洪军、贺群慧(女)、贾怡芸(女)、魏东、魏应彪。

国资委党委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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