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支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厅函〔2010〕25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支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10〕254号 山东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问题的请示》(鲁保监发〔2010〕50号)收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均未对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及公估机构的分支机构许可证设定有效期,你局在颁发专业保险中介分支机构许可证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再设定有效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