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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4号
【发布日期】 2010-06-02
【实施日期】 2010-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
第14号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已经2010年5月20日国家统计局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马建堂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  附件:200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样稿)及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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