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办字[201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今年来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经研究,总局决定近期在全国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检查,进一步促进各级工商部门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深入了解各地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准确把握基层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对策,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检查内容
今年以来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红盾护农行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农产品市场监管(包括近期部署的针对部分农产品涨价现象市场监管)、合同监管、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进展和举措、“限塑”整治工作、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监管等工作的有关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以省为单位,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省级工商局6月份要认真对上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局将于7—8月组成7个检查组分别对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查。检查组由市场规范管理司领导带队。为了提高此次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之间工作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检查组将抽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市场处、合同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抽查地点、具体时间和抽调人员另行通知。
(一)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要听取所到地区工商部门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适当组织召开由基层工商部门、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研讨市场监督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市场和经营者进行实地督促检查,特别要随机选定一些市场和经营者进行突击检查和暗访,通过实地检查,掌握基层工作的真实情况。
(三)及时反馈,总结推广。对检查中各地典型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在检查结束时向省级工商局反馈。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请按照本通知和各项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于8月20日前将上述工作情况总结(包括今年来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各通知中要求报送的统计表)的电子版报送市场规范管理司,电子邮箱88650604@163.com。
(三)此次检查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确保交通安全。
(四)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选派参加检查组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等由所在单位按照财务规定报销。
联系人:胡国强
联系电话:(010)88650604、68028456(传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