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第五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及变更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财金函[2010]100号
农业部,铁道部,天津、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新疆、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有关转贷银行,有关采购代理公司: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及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现将2010年度第五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及变更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安徽宣城市人民医院购置医疗设备等8个项目列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详见附件1)。
上述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完成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手续;转贷银行及时办理评估和转贷相关工作。我部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适时对外提出。
二、同意云南玉龙县东巴文化数字化保护传媒中心购置设备等5个项目变更申请(详见附件2)。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
2.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事项表
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