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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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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10-06-2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2月25日由我国驻柬埔寨大使张金凤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金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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