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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10-06-3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经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批准,确定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现予印发,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

  北京市
  辽宁省大连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青岛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株潭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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