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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科发专〔2010〕264号
【发布日期】 2010-07-01
【实施日期】 2010-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科发专〔2010〕264号

各有关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单位:
  为了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层次,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保障,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pdf

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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