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发综合〔2010〕63号
各中央企业:
近期,我国南方连续遭受暴雨洪涝灾害,已造成浙、闽、赣等22省近6870万人受灾。为切实做好中央企业汛期各项工作,防范洪水、泥石流、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确保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平稳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周密的度汛措施,做好汛期各项措施的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员工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二、完善预案,充分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各中央企业要针对汛期自然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汛期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电力、通讯企业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出现极端天气造成线路、设施受损,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大面积停电或通信中断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飞机、船舶、车辆的安全检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严密排查运行隐患,确保运输安全。煤炭矿山等企业要加强防范,出现极端天气,要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启动备用电源,保证通风和排水;恢复生产前要加强瓦斯排放和监测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要视天气情况相继采取措施,如果出现不利气象条件,要及时停止室外作业,选择安全的营地,并加强巡逻警戒。其他中央企业也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三、加强沟通,做好应急值班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联系,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及时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确保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争取地方政府支援,及时组织,科学施救,尽量减少损失。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