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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青海省2010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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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部函〔2010〕191号
【发布日期】 2010-07-09
【实施日期】 2010-07-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青海省2010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复函

人社部函〔2010〕191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你厅《关于上报审核〈青海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请示》(青人社厅发〔2010〕9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  一、根据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2010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你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对你省2010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7%;

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

  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  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请你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  三、请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一个月内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我部备案。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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