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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备案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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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
【发布日期】 2010-07-09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海关总署关于备案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

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向我署提出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东方之冠。
  自核准之日起,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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