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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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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督函〔2010〕761号
【发布日期】 2010-07-28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物督函〔2010〕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当前全国正值主汛期,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频发,已经给一些文物保护单位造成较大损失。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博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按照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部署,切实增强减灾防灾意识,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加强预防、细化措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本地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制定防灾措施和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加强巡查。各文博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测。
  三、妥善应对,及时上报。各地一旦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文物损毁事件,要妥善处置,及时上报。如因洪涝等灾害引发文物灾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汛期文物灾情信息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文物督函〔2010〕58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启动相关报告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pdf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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