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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数字证书”领取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10-08-1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标数字证书”领取通知

各商标代理组织:
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作为重要举措之一。对于已经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材料并经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组织,自即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商标代理组织携带“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材料(材料应当齐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到商标局计算机处903房间领取“商标数字证书”(俗称USB-KEY)。已审核合格并可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组织名单见附件。
  领取“商标数字证书”,需提交以下三份材料:
  1、代理组织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
  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商标代理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注意:上述三份材料均加盖商标代理组织公章。材料不齐全的,将不能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  二、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应当登录中国商标(http://sbj.saic.gov.cn/),点击“网上申请”,进入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首页。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商标网上申请指南”,进入操作指南页面,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商标数字证书(key)安装指南》、《商标数字证书(key)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在线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按其要求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 86687088或88651904。
  附件:已审核合格并可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组织名单.do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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