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的通知 国农办[201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合作社文本大纲 附件2:合作社大纲附表.xls 附件3:补助合作社申报书格式.doc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合作社概况 合作社成立时间,成员及出资构成,收益分配机制,获得的各种荣誉及认证情况,合作社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办公条件及工作人员情况,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二)运营状况 1.主业发展情况。主导产品生产及销售、盈利情况。 2.项目申报前一年度合作社的财务及分配情况。 (三)以前年度各类财政资金对合作社的扶持情况 二、项目立项背景 (一)必要性分析 主要阐述项目对合作社发展、促进成员增收及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必要性。 (二)优势分析 实施项目的技术、资源、政策等方面优势。 (三)市场分析 项目产品(服务)的市场前景预测及风险分析。 (四)合作社成员对申请项目的支持情况 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申请项目的支持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筹资方式、收益分配等。 三、项目目标 包括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等目标。 种植类项目应说明种植面积、作物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 养殖类项目应说明养殖种类,畜禽存栏数、出栏数等(水产项目应说明水产养殖面积、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 加工类项目应说明加工产品的种类、产量、产品的特性、季节安排等; 流通类项目应说明贮藏、交易或经营产品的种类、数量、交易额、季节安排等。 若项目为在现有基础上的扩建、改建项目,应说明现有生产能力及新增生产规模。 四、项目建设方案 (一)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 详细说明具体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来源、社员参与方式,种植、养殖项目应说明每个社员承担的具体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 2.技术路线(农艺措施)及流程 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路线(农艺措施)、产品工艺并提供流程图。 3.设备购置 详细说明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4.设施建设 详细说明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等各类设施任务量(名称、类型、数量、价格等)。 5.科技措施 详细说明新品种、新技术(包括新工艺、新材料)的来源,先进性及技术引进、示范方案,技术培训方案 。 6.其它措施 (二)主要技术参数 种植类项目包括种植密度、成活率、补栽率、挂果期、盛果期等。 养殖类项目包括配种率、产仔(蛋)数、成活率、死亡率、淘汰率、料肉比等。 加工类项目包括出品率、损耗率等。 流通类项目包括流通环节的损耗率、完好率等。 (三)项目涉及的相关环保措施 1.养殖项目污染物处理等措施。 2.加工项目废弃物处理等措施。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1.建设期机构设置及职责 2.运营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进度安排 4.管理措施 分别说明建设阶段和项目竣工投产后的管理措施。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一)总投资估算 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及分建设内容的投资估算。 (二)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资金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自筹资金及来源 4.银行贷款及筹措 5.其它资金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 1.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的环节 2.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四)自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1.项目投入产出情况 合作社自身的产出量、收入、成本、利润等绝对指标。 2.成员增收情况 参与项目农户生产环节的增收情况。包括产量、质量、价格变化等情况。 3.可分配盈余及分配情况 (二)社会及生态效益 项目建设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影响; 项目辐射周边农户数量及带动增收情况等。
附表: 1.财政补助合作社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投资估算汇总表 2-1.设施投资明细表 2-2.设备投资明细表 2-3.科技措施投资明细表 2-4.流动资金测算表 3.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 4.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4-1.经营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测算表 4-2.成本费用测算表
附图: 1.项目区位示意图 2.项目规划或平面布局图 3.其它图件
附件: 1.合作社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3.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 4.自筹资金证明 5.项目申报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土地使用证明(加工及流通设施等用地)或土地租赁、承包协议(种植、养殖项目用地) 7.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养殖项目、加工项目) 8.其它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