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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秋季开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厅函[2010]64号
【发布日期】 2010-08-16
【实施日期】 2010-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秋季开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发厅函[201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8月14日召开的全国进一步防御洪水地质灾害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15日召开的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指导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国务院两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和秋季按时开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根据国家气象、国土和水文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北方地区大部和西南地区东部仍处于降雨集中时段,东部沿海地区也可能再度遭受台风袭击,汶川、玉树等地震波及地区由于山体松动在暴雨后发生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的概率加大。各地要充分认识今年地质灾害的特殊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严峻性,深入贯彻国务院两次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0〕1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回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暴雨洪水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并上报水灾灾情的通知》(教电〔2010〕168号)的要求,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沟通联系,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继续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新受灾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抢险救人和师生安置工作;已受灾地区要做好防范次生灾害、重复受灾和师生灾后抚恤、重建规划及准备等工作;未受灾地区要提高防患意识,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灾物资储备。
  二、 全力以赴做好按时开学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确保学校按时开学作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的要求,充分认识学校按时开学是当前教育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压倒一切的大事。一是充分利用假期剩下的半个月时间,抓紧受灾校舍的清理、整修,教具和仪器设备、图书的配备,为按时开学创造条件。对于不能在原校址开学的学校,要抓紧安排过渡校舍或搭建板房、帐篷学校。对于目前民政部门尚征用作为灾民安置点的校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尽快恢复教学用途,确保按时开学目标的实现。二是及时调配师资,确保灾区复学的师资需求。三是加大对灾区学生的资助力度,开展心理关怀工作,对困难学生采取配发校服、生活学习用品、临时生活补助等办法,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要千方百计确保本地区不出现一起因灾安全事故,确保受灾学校不出现疫情,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灾失学辍学。
  三、 继续加强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全国防汛抗洪进入关键阶段和紧要关头,各地要全力抓好各项防汛抗洪工作,不能有丝毫松劲和懈怠。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汛抗洪救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责任制,在应急救灾、确保开学乃至灾后重建各个阶段,教育系统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认真履行职责。受灾地区和所在省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灾区学校按时开学摆在当前教育工作的首位,集中全系统的力量,对受灾情况加大摸排力度,全面细致进行做好灾情统计和灾损评估;制定按时开学的方案,加强灾区学校干部和师资的调配,加快校舍排险加固的进度;抓紧研究和落实重建规划,加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重点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进行重点指点和帮助。要切实维护灾区教育系统稳定。
   四、 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随时掌握汛期安全动态,一旦发生灾情,要第一时间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对因未落实应急值守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同时,各地要按照做好教育系统洪涝等自然灾害灾损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专门责任人,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防汛抗洪救灾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地将灾区学校开学情况及时报送我部救灾办。甘肃、吉林、江西、四川、广西等省市于8月20日前将省内受灾严重地区按时开学的总体方案报送至我部救灾办。
  联系人及电话:陈艺坤 010-66097628
  电子邮箱:jg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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