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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止秘鲁鼠疫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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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86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10-08-17
【实施日期】 2010-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止秘鲁鼠疫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86号公告

 

  2010年8月10日,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秘鲁发生鼠疫疫情。截至2010年7月30日,秘鲁发生17例鼠疫病例,其中,4例肺鼠疫、12例淋巴腺鼠疫及1例败血症鼠疫,并从人类、啮齿动物和家猫身上分离到10株鼠疫杆菌。为防止鼠疫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秘鲁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  一、来自秘鲁的人员,如有高热、淋巴结肿大、胸痛、咳嗽、咳痰、出血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来自秘鲁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发现的疑似鼠疫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医学措施并及时送往指定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  二、来自秘鲁的人员,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索取《就诊方便卡》。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持有《就诊方便卡》可得到医疗机构的优先诊治。

  三、对来自秘鲁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发现有鼠迹或蚤类、鼠类等媒介的,立即进行除鼠灭蚤处理。

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口岸区域内鼠蚤监测工作,如发现密度超标或病原体检测阳性,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口岸鼠蚤密度。

  五、准备前往秘鲁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专栏查询相关信息,采取预防措施。在国外发现鼠疫症状时,应当立即就医,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  六、鼠疫是一种由鼠疫杆菌引起的烈性传染病,肺鼠疫是最严重的病型,腺鼠疫最常见。主要临床表现为起病急,体温骤升至39℃以上,寒战,头及四肢剧烈疼痛,恶心呕吐,全身中毒症状重。肺鼠疫有剧烈的胸痛、咳嗽、咳血痰等症状,腺鼠疫以腹股沟淋巴结最多见,败血症鼠疫有皮肤黏膜出血、便血、尿血等症状。鼠蚤叮咬是传播鼠疫的主要途径,也可因剥食患病啮齿动物皮肉而经皮肤伤口感染,肺鼠疫则通过咳嗽、喷嚏、说话等经飞沫在空气中传播。凡疑似鼠疫病人都要早期及时隔离治疗。

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失效日期: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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