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保监发〔2010〕75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中国保监会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即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项目,停止审批。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及时将停止审批的决定及原因通知申请人。
二、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按《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一览表》(见附件)执行。
三、请各保监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给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
附件: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一览表.doc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