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的公告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0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10-09-12
【实施日期】 2010-09-12
商务部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0年第2号 鉴于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已于2008年5月停止实施,经2010年8月16日商务部第41次部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见附件)。 附件: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部长:陈德铭 二O一O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 发布机关 | 规章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 | 《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 | 外经贸进出发[1991]第52号 | 1991年2月22日 | 2 | 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 | 《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六年第1号 | 1996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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