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监管报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监管公告 2010年第3号(总第21号)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赋予的电力价格和财务监管职能,按照《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电监会令第23号)的程序和要求,我们对全国主要电力企业2009年度电价执行情况和厂网电费结算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分析,并对内蒙、吉林、甘肃、江苏、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8省(区)2009年度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对清理优惠电价等情况进行了督查。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形成本报告。 由于西藏自治区尚未实行厂网分开,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本报告中未包括西藏的情况。 附:2009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监管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