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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下半年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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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办综〔2010〕416号
【发布日期】 2010-09-21
【实施日期】 2010-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下半年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国烟办综〔2010〕416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烟草专卖局长、公司总经理座谈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加强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定于10月份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全面自查和行业抽查两个阶段,各省级公司及有关单位要周密安排企业全面自查工作。国家局将于10月中旬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企业全面自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由省级公司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特别要突出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由领导带班的节日值班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不得组织集体长途乘车外出活动。
  行业重点抽查:2010年10月18日至10月29日,由国家局安委会办公室抽调行业“安技委”成员组成检查组重点抽查。 
  二、行业抽查对象、范围检查有关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地市级公司、卷烟工厂、打叶复烤及宾馆饭店等企业。每个检查组至少抽查2家卷烟工厂和2家商业企业。
  三、安全检查组组成及抽检单位具体安排详见《安全检查人员及受检单位组成名单》(附件1)。
  四、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贯彻2010年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安全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国烟运〔2009〕8号)等文件的落实情况。
  (一)检查的重点场所:
  对要害部位、关键装置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包括: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锅炉压力容器、仓库、变(配)电站(室)、仓库;商业企业的卷烟配送中心、所属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施工现场。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体系运行情况;现场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动火、临时用电、交叉作业等)、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事故应急预案情况等。
  本次安全检查报告书(附件2)、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安全检查表(附件3)。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程序:
  1.企业自查,要成立由企业领导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计划,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2.行业抽查中,各检查组要听取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查看受检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及管理台账。对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生产经营现场相关人员进行提问,检查其对本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二)有关要求:
  1.各检查组开展检查前一律首先与省级局(公司)联系,由省级局(公司)负责与该省(区、市)的省级工业公司进行联系,确定检查的具体安排。
  2.各检查组组长要根据本组成员的专业特点进行分工并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各检查组要依据检查报告书的内容,采取资料查阅、现场检查、随机询问等形式对受检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评审。安全检查要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参照《安全检查报告书》确定的项目,认真、规范地开展检查工作。
  3.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各检查组要注意工作期间的安全,自觉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4.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完毕,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情况,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由检查组组长对受检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在《安全检查报告书》中具体描述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情形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报告书,经受检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一式三份,交受检单位、省级公司、国家局各一份。安全检查结束后,请各组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省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资料报国家局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蔡汉力;电话:010—63605893;邮箱:20085893@sohu.com)。
  附件:1.安全检查人员及受检单位组成名单.doc
     2.烟草行业安全检查报告书.doc
     3. 安全检查表.doc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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