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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1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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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政法函〔2010〕820号
【发布日期】 2010-09-28
【实施日期】 2010-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1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卫办政法函〔2010〕820号

 

各有关单位:

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我部从即日起开始征集2011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征集原则

  (一)有利于保障公众健康,有利于满足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

  (二)适应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需求,有利于规范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  (三)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有利于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

  二、征集重点

  (一)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

  (二)针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重要而薄弱的领域提出急需的标准项目。

  (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配套标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

  三、项目申报程序

  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

  2011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专业分19类,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项目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

  (一)网上申请程序。

  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卫生标准网”,非会员首先点击右侧的“注册”,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网上申请计划项目”,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

  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联系方式见附件)。

  (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

  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后,邮寄或传真给相应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没有对应的专业委员会的,发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

  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

  附件: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doc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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