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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发布日期】 2010-09-28
【实施日期】 2010-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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