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0]2480号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国云计算创新发展顶层设计和科学布局,推进云计算中心(平台)建设,在充分考虑各地区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按照自主、可控、高效原则,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无锡等五个城市先行开展云计算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工作思路 现阶段云计算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安全保障、创造良好环境、推进产业发展、着力试点示范、实现重点突破”。云计算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要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相结合,与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相结合,与现有数据中心等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要立足全国规划布局,推进云计算中心(平台)建设,为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 二、 试点示范主要内容 (一)针对政府、大中小企业和个人等不同用户需求,研究推进SaaS(软件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和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等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可选择若干信息服务骨干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建设云计算中心(平台),面向全国开展相关服务。 (二)以信息服务骨干企业牵头、产学研用联合方式,加强虚拟化技术、分布式存储技术、海量数据管理技术等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三)组建全国性云计算产业联盟,形成云计算创新发展的合力。 (四)加强云计算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范的研究制定。 三、 有关要求 (一)制定云计算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有关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抓紧制定云计算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发展思路、发展领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等内容。请于2010年11月25日前将云计算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联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 (二)组织实施试点示范工作 有关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务实推进云计算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掌握试点示范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总结试点示范工作经验,推广成功模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徐 彬 68504424 张志华 68502543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尹洪涛 68208246 任利华 6820829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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