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部署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进一步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认监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15个部门(单位)建立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印发你们。 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并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11月底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39 68205677)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按照部门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和要求,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指导、督促、检查地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部门联席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认监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15个部门(单位)组成。 召集人: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王黎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 高 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 贺燕丽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 闫 金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副巡视员 李方旺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 俞家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 罗 斌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 温再兴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 陈 锐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姜维俊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巡视员 施玉足 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管司副司长 马纯良 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 惠博阳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 徐景和 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 刘先德 国家认监委注册部副主任 贾志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王 伟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联络员:邓小丁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食品处副调研员 戴 飞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干部 麻名更 科技部社科司社会事业处副处长 张严柱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经贸处副处长 高 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处长 孙志永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监督处处长 王胜利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处长 张旭东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处长 毛 莉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主任科员 陈 骥 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管司调研员 郝 进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处长 王柏琴 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副调研员 王茂华 国家认监委注册部副处长 廖常京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副处长 沈志勇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干部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诚信办),承担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诚信办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提前15天通知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或代表)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四、工作要求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上实现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推动,为食品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2012年)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为核心,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通过政府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参与并监督,逐步建立起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 工作原则: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企业履行责任与行业实行自律相结合、政府指导推动与社会监督作用相结合以及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诚信信息征集体系、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通过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水平和责任意识明显提高,企业普遍建立诚信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依法经营的管理规章制度,违约、违规、违法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行业协会在统一、规范的诚信标准下,基本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行业诚信自律机制;食品工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三、实施思路 建立组织机构和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文本体系;从选择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开始,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诚信自查自纠;通过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国家、地方及行业、企业三级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企业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形成诚信体系推广模式,并在全国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认监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部门(单位),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任务分工,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成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办公室。承担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组织专家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审核并管理企业诚信信息、建立并维护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组织开展标准升级等工作。三是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诚信管理培训、参与企业诚信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形成诚信咨询和管理服务机制。四是建立部与省、与行业组织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各省、行业组织的职责分工及负责人,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的责任。五是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察及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检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执行情况,对地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简报和半年、年度诚信报告制度。 (二)建立诚信建设制度和标准体系 一是发布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分行业编写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指南,制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二是制定诚信信息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征集项目、渠道、方式,规范信息的使用和披露。三是制定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诚信服务机构行为,培育诚信服务市场。 (三)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一是开展诚信建设相关标准宣贯,指导试点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二是督促企业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质量检测能力;加强食品生产原料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三是开展企业诚信建设自查自纠,建立企业内部诚信管理自律机制。四是总结经验,扩大试点。 (四)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查询披露系统。实现部门间诚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信息。二是加快地方、行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两化融合。三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依法采集及披露企业诚信信息(包括其他有效的信用评价信息)。 (五)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一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评活动。指导企业依据评价准则和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对标达标自我评价。二是开展试点企业诚信评价。由工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选择诚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的试点企业开展试评价,并逐步向食品工业企业全面推开。三是规范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健全诚信服务机构的服务监督、考核制度,推动诚信服务机构发展。 (六)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员,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生产经营的活动,倡导文明诚信经商,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同时,建立企业失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加强诚信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 一是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宣传主题,明确采用的媒体形式和宣传的范围等内容。二是宣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试点工作。跟踪宣传试点进展,宣传试点地区、行业及企业的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三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举办食品安全高层论坛、3.15诚信宣传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警示失信行为,褒扬诚信企业;组织开展知识培训、法制讲座、技术咨询、企业诚信文化国际交流等活动。 (八)加强诚信奖惩机制建设 一是利用现有政策及资金渠道,支持国家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提高食品企业诚信保障能力。二是在国家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工作安排(详见附表) 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按工作内容侧重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标准(2010年1月—2011年12月)。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认监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部门(单位),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制定企业诚信建设行业标准、实施指南、评价细则、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等制度、标准,指导和规范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组织开展试点,形成工作机制(2010年1月—2012年12月)。 选择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黑龙江省乳制品行业和河南省肉类食品行业作为诚信试点。组织试点省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组织召开启动会,开展人员培训,完善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构建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组织专家对企业开展食品企业诚信试评价工作。 组织召开试点阶段总结交流会,开展试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在北京、福建、广东、河北等省(市)分别开展调味品、罐头、饮料和葡萄酒及乳制品行业标准宣贯和分行业实施指南编制,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范围。 (三)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全面推广(2011年1月—2012年12月)。 总结试点省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模式,统一部署,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在三年的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督促食品工业企业不断完善内部制度,理顺工作流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改进诚信管理状况,初步建立起一个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诚信履责的良性循环长效机制,稳步提高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我国食品行业诚信水平。 附表:2010-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