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7 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doc 2、修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doc |